本報南昌1月6日電 記者郭宏鵬黃輝 近日,江西省委政法委正式出台《關於建立涉法涉訴信訪辦理迴避工作機制的暫行規定》,大力推行原辦案人員迴避、異地辦理、提級辦理制度等一整套信訪辦理迴避機制,保證群眾合法有據的訴求在司法程序和時限內得到公平公正解決。據悉,這是全國首個涉法涉訴信訪辦理迴避工作機制的規範性文件。
  根據該暫行規定,政法機關對涉法涉訴信訪事項的辦理,除法律規定情形外,遇有信訪辦理事項被政法主管單位責令自行改正,或者撤銷並要求重新作出處理;檢察機關提出檢察建議,或發出兩次以上糾正違法行為通知書;政法機關內部案件監管部門認為案件辦理可能存在執法錯誤或重大瑕疵,建議更換辦案人員重新辦理等5種情形的,應採取原辦案人員及專案組、合議庭等相關辦案組成人員迴避的方式辦理。
  此外,對一些久訪不息、久辦不決的重信重訪件,江西省、市政法部門不再簡單批轉、提要求、要結果,而是要求在堅持分級受理和遵守案件管轄法律規定的基礎上,指定相關單位異地辦理或提級辦理。
  江西省委政法委相關負責人表示,原辦案人員迴避、異地辦理、提級辦理三項制度,可有效解決原辦案單位、原辦案人員難以“自揭傷疤”“自證其錯”等問題,使大量的信訪人“棄訪轉法”,回歸法治軌道解決訴求。
  據統計,涉法涉訴信訪改革自2013年初試行以來,全省涉法涉訴信訪在黨政信訪部門接待登記信訪量中占比以及全省政法機關2014年涉法涉訴信訪接待登記量,較去年同期均實現“雙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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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標題:江西首創涉法涉訴信訪辦理迴避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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